投信投顧法規跟投信業務員的關係?投顧 投信投顧法規跟投信業務員的關係? 目前我已經通過信託加上投信投顧法規,想請問一下光考過這2科可以等於通過投信投顧業務員嗎,還是說要再加考啥科目?如果不等於的話那通過投顧法規有啥用處呢?請有考過的人幫忙解答嚕!
您好:目前我已經通過信託加上投信投顧法規,想請問一下光考過這2科可以等於通過投信投顧業務員嗎?Ans:通過信託+投信投顧法規只是取得『投信投顧法規合格證明』,不等同於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
還是說要再加考啥科目?Ans:要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有下列幾三種模式:1、取得高業證照後加考投信投顧法規一科。
2、直接報考投信投顧業務員考試考三科。
3、已取得投信投顧法規合格證明,加考其餘兩科。
所以,您如果要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當然最建議的就是考高業,因為您已經取得投信投顧法規合格證明,所以屆時高業取得後,直接把高業證照和投信法規合格證明湊在一起,不用再考試就可以直接換得投信投顧業務員證照。
如果不等於的話那通過投顧法規有啥用處呢?Ans:依據證基會Q12:http://www.sfi.org.tw/newsfi/testfind/TestService.asp?m=4#12請問報考投信投顧業務員(一科)資格測驗與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職業道德規範)乙科測驗兩者有何區別?A: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六條之一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五條之規定,經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取得合格證明書者,可逕行加考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職業道德規範)乙科測驗以取得該科測驗合格證明並從事證券投信投顧相關業務。
一、 有關從事之業務範圍臚列如下:(一)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稱業務人員,指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辦理受益憑證之募集發行、銷售及私募。
投資研究分析。
基金之經營管理。
執行基金買賣有價證券。
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有關業務之研究分析、投資決策或買賣執行。
(二)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稱業務人員,指為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對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有關事項,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
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講授或出版。
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有關業務之研究分析、投資決策或買賣執行。
對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為推廣或招攬。
二、 經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取得合格證明書者,可參加「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職業道德規範)」乙科之測驗,並可取得該科測驗合格證明,與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之證明書其性質及可所從事之業務範圍係有所區隔,相關法規規範除基金經理人及內部稽核人員以外之業務人員,具備一定之證照資格或相當工作經驗即可從事證券投資信託業務。